一、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
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,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研發長、學務長、全球長、總務長、主計室主任、教師代表及學生會推派之大學部及研究生代表各一名組成。
承辦人:教務處 林小姐 03-5715131#35056